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105号)的要求,由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灯具,插座、开关、风扇,照明配电箱(板),通电试运行及测量,工程交接验收。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随时寄送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兴宁路46号,邮政编码:31504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灯具
4.1 一般规定
4.2 常用灯具
4.3 专用灯具
5 插座、开关、风扇
5.1 插座
5.2 开关
5.3 风扇
6 照明配电箱(板)
7 通电试运行及测量
7.1 通电试运行
7.2 照度和功率密度值测量
8 工程交接验收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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