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59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67-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3.0.3、4.1.3、4.2.1、4.2.4、4.2.5、4.3.1、5.1.1、5.1.3、5.1.4、5.1.5、5.2.1、5.3.1、5.3.2 、6.0.1、6.0.3、6.0.6、6.0.9、7.1.4、7.1.5、7.1.8、7.1.15、7.2.1、8.2.1、9.0.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2日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 本规范共分9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和救援设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供暖、通风和排烟,电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