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规定,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工作,认真总结了靠前外电厂标识工作中的经验,进行了必要的专题研究和技术研讨,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讨论修改,很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11章和10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电厂标识系统通用规则、火电厂标识、水电厂标识、核电厂标识、可再生能源电厂标识、通用标识规则、工程约定与编码索引、标注规定。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3.1标识总体
3.2各阶段标识
3.3全厂码
4电厂标识系统通用规则
4.1工艺相关标识
4.2安装点标识
43位置标识
5火电厂标识
5.1热机专业
5.2水工工艺专业
5.3化学专业
5.4输煤专业
5.5除灰专业
5.6暖通专业
5.7环保专业
5.8起吊设施和电梯
5.9总图专业
5.10建筑和结构专业
5.11电气一次专业
5.12电气二次专业
5.13照明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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