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2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3 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
4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5 防止变电站全停及重要客户停电事故
6 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7 防止输变电设备污闪事故
8 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
9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事故
10 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
11 防止互感器损坏事故
12 防止GIS、开关设备事故
13 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
14 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
15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各分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运行分公司,国网直流建设分公司,国网交流建设分公司,国网新源公司,国网能源公司,国网信通公司,电力装备公司,中国电科院,国网电科院,经研院,国网能源研究院,国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为适应电网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电网安全水平,在全面总结分析公司2005年以来各类事故基础上,公司组织对原《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原《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同时废止。